玻璃鋼化糞池埋設及施工要求 |
發布日期:[2021-9-30] 共閱[2035]次 |
``罐體(化糞池、蓄水池)埋設及施工要求 1、設置技術條件 1.1罐體埋設均按有覆土考慮。覆土深度是指罐頂最高處至設計地面的垂直距離;綠化草地下覆土深度不應小于0.5m;鋪磚廣場、小區道路下等其他地面下覆土深度不應小于0.7m;最大覆土深度為2.5米,罐頂覆土深度大于1.5m建議選擇加強型罐體。覆土深度還應根據出水管設計埋深和選用罐體的直徑、按罐底最大埋深不大于5.5m的原則確定。 1.2罐體清掏孔井口采用的井蓋及井座應根據其埋設地點的地面活荷載,如不過車或過車、人行道、綠化帶等情況,按照其承載能力考慮選用。 2、基坑開挖及基礎 2.1 基坑開挖時,應根據埋設地點地質勘查報告掌握場地土質、地下水位等情況。如果地下水或雨季施工時,可采用井點降水或挖集水坑排水,將水降至坑底0.5m以下,在罐體埋設回填的全部過程中,基坑不得積水或受凍,且達到抗浮要求后才可停止降水。 2.2開挖的基坑尺寸應滿足施工操作要求,罐體體四周應有不小于700mm的操作面。應根據土質、基坑深度等情況對邊坡采取保護措施,確保施工安全。基坑放坡及支護的具體要求應執行相關國家標注《給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》GB 50268-2008中規定。 2.3基坑開挖后應進行釬探,以確定基層持力層能否滿足設計要求,還應由建設單位同設計、勘探、施工監理等共同進行驗收。 2.4在同一埋設區段內,當遇到地基剛度相差較大的部位時,應采用換填墊層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罐體的差異沉降;墊層厚度應視現場條件確定,但不應小于300mm。 2.5當基坑采取機械開挖時,應挖至基礎設計底標高以上200mm,然后采取人工開挖方式,挖至設計標高,開挖好后,不得擾動基地原狀土。 2.6罐體基礎采用中粗砂或細碎石土弧基礎,如果地基為回填土或者有地下水以及安裝大立方罐體,應打混凝土墊層,墊層上鋪10cm以上細沙避免罐體與墊層直接接觸。 3、罐體安裝 3.1罐體設置位置及埋設深度應符合具體工程設計。 3.2罐體清掏孔井筒采用塑料、玻璃鋼等材質的污水檢查井井筒。 3.3罐體就位后應進行檢查,確保水平后及時回填完畢,防止其發生移位。 4、回填 4.1基坑從罐體底部至頂部以上0.5m的范圍內,必須采用人工回填且人工夯實,嚴禁用機械推土回填。 4.2罐體土弧中心角2α(最小為90°)范圍內罐底腋角部位,必須采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實且夯實,與罐壁緊密接觸,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。 4.3罐體回填完畢后應向罐體內注水至罐體直徑的二分之一處以上(未回填前禁止注水),防止其上浮變形。 4.4罐體四周回填應從兩側同時進行分層,對稱回填、夯實,確保罐體不產生側移,每層回填土厚度應不大于200mm,且每層回填土夯實后均應取樣檢測,并滿足密實度要求 4.5罐體頂部上0.5m以上范圍的坑基回填,如采用機械回填時,應從其兩側同時進行,并夯實。 4.6回填時,基坑內應無積水,不得帶水回填,不能回填淤泥,有機物和凍土;回填土必須無尖角石塊和建筑垃圾等。
1. 本圖為首頁施工標準詳解。 2. 基坑要求:如土質為回填土或者存在地下水或者埋設大型罐體的情況下,基坑應做混凝土墊層處理,墊層上鋪10cm以上細沙避免罐體與墊層直接接觸。 3. 回填要求:①號區域為罐體腋角重點區域,必須采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實且夯實,與罐壁緊密接觸,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。 ②號區域回填使用素土進行兩側分層回填且人工夯實,回填完畢②號區域后進行注水,注水量罐體的一半即可。
重點注意事項:1.基坑務必夯實找平以免后期地基下沉,且基坑底部不可有石頭或者建筑垃圾等尖銳物以免隔傷罐體。 2. 回填過程中,腋角位置(即本圖①號區域)務必回填密實與罐體緊密接觸,以防止此區域回填完畢后空虛造成罐體變形。 3. 回填過程不可回填建筑垃圾、淤泥土、凍土、石頭等。 4. 回填過程中禁止暴力回填,禁止使用大型機械碾壓夯實罐體,回填完成后應設置標志物或者簡易柵欄以防止大型機械通過。 5. 檢查口以上使用井筒管或者鋼帶管,禁止使用粘土磚砌體。 6. 如進出水口需要砌連接井,連接井應該距離罐體1米之外,禁止檢查井砌在罐體封頭處。 其他 凡本說明未及之處,施工時應遵照相關的施工及驗收規范、標準的要求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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